一下卡密代理案的相关辩点,你量刑了吗?

近期在办理一起淫秽aop卡密代理案件中,公诉机关以当事人贩卖卡密数量达到“情节”特别严重,量刑十二年。卡密本身不具有淫亵性,不属于淫秽物品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(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)不当,人贩卖卡密的行为客观上不属于以淫秽物品作为商品的买卖行为,若该行为客观上确实为传播淫秽物品提供了帮助,那么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更为准确,更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。 阅读全文